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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1年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7-26 15:53:54 人气:391 来源:

琼农字〔2022〕3号


2021年,全省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强执法办案,严厉打击农业领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有效震慑不法分子,营造良好的守法经营环境,现将典型执法案例公布如下。

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杨某某在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案。2021年1月7日,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通报的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结果,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响水镇菜农杨某某涉嫌使用禁用农药种植黄秋葵的违法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在杨某某家里现场查获氧乐果19瓶、水胺硫磷18瓶,杨某某承认在种植黄秋葵过程中使用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使用的农药氧乐果和水胺硫磷。经执法抽样检测,杨某某种植的黄秋葵含有氧乐果和水胺硫磷成分。由于杨某某在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已涉嫌犯罪,2月3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公安机关已予以立案侦查。此外,该局还根据杨某某供述的违法线索,查处了另外2件涉嫌在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的案件,均已移交公安机关。

二、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兰某某在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案。2021年1月28日,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县农业农村局转来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称,该县十月田镇村民兰某某种植、销售的豇豆样品含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成分。经立案调查,兰某某共种植豇豆3亩,抽检当天共采摘豇豆75公斤,其行为涉嫌在种植豇豆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农药。3月24日,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海南省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兰某某处罚款2000元,并依法将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三、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洪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农药案。2021年12月9日,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提供的线索,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深入九所镇四所村开展突击检查,发现洪某某家中储存有大量农药,其中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灭多威、丁硫克百威、三唑磷等农药共计23392瓶(包)。由于洪某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甲胺磷以及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使用农药的行为已涉嫌犯罪,12月10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四、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邱某某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2021年4月19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对文昌会文某水产饲料行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经核查,当事人邱某某承认从2000年开始无证经营兽药,不能提供进货凭证和销售台账,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8月13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兽药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以及违法所得336元,并处罚款16万元。

五、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东方市某某农业有限公司和海南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水稻种子案。2021年1月5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通报称,在2020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中,东方市某某农业有限公司经营的某品种水稻种子检测品种真实性不符。经核查,该公司经营的该批次水稻种子属于假种子。3月16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参照海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责令该公司停止经营假种子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20元,处罚款2万元,并将该批种子供货商海南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假种子的违法线索通报给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随即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海南某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予以没收违法所得640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王某某、黄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2021年8月18日凌晨,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群英乡政府提供的线索,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群英乡政府、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群英乡南平派出所等部门赴群英乡南平居光新队开展突击检查,发现一个未经批准设立的生猪屠宰点,现场查获5头已屠宰生猪和3头待宰活猪。屠宰人员王某某、黄某某在发现执法人员后逃离现场,但于当日早晨到案承认其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行为。11月11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王某某、黄某某关闭私设的屠宰点,没收涉案的生猪、生猪产品和屠宰工具,并处罚款8万元。

七、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梁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2021年6月9日凌晨,白沙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打安镇农场二队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梁某某在自家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现场查获已屠宰生猪5头,共计433.7公斤,货值11276.2元。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6月24日,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屠宰场所予以取缔,没收涉案的生猪产品和屠宰工具,并处罚款56381元。

八、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查处郑某某非法经营贮藏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冻猪肉)案。2021年8月6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农林执法大队联合城市警察和人民中队开展日常巡查,在海甸岛拦海中村郑某某家中发现一批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冻猪肉)。经核查,该批冻猪肉共计328.6公斤,没有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当事人郑某某不能提供检疫合格证明。经对该批冻猪肉进行抽样检测,部分样品检疫不合格。因当事人经营贮藏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的行为已涉嫌犯罪,9月27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九、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海南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2020年12月10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县畜牧兽医局通报称,海南某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某批次饲料抽检不合格。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随即开展立案调查。经核查,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饲料共10.08吨,货值25673.76元,只供应股东关系企业,不对外销售,无违法所得,其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3月30日,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1347.52元。

十、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王某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槟榔熏烤加工案。2021年9月5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大路镇政府开展烟熏槟榔烘烤整治巡查,在大路镇新村发现王某正在使用土灶熏烤加工槟榔。经核查,该槟榔加工点共有槟榔土灶62个,当事人王某违法生产的槟榔果总重量为5410千克,其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槟榔熏烤加工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且其曾于2020年因实施同样的违法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立案处罚,此次属于再次违法。9月30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王某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的槟榔果5410千克,并处罚款8万元。

十一、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王某某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农林废弃物案。2021年3月29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执法巡查时,在长丰高速路口附近发现一生产园地有焚烧废弃物情况,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经核查,当事人王某某私自在生产园地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农林废弃物,焚烧占地面积为5平方米,造成了一定的烟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4月13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王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十二、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汤某未及时回收农用薄膜案。2021年8月11日,根据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提供的线索,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在龙华区龙泉镇发现一农用地里有农用薄膜未及时回收。经核查,当事人汤某于2021年2月使用农用薄膜种植了辣椒,辣椒采收后未及时对地里的农膜进行清理回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8月26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汤某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时清理回收农用薄膜,并处罚款1000元。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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